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乐市鄂港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博乐市九公里3号砖瓦配料用粘土矿 |
博乐市254°方向,直距约10km处 |
博乐市鄂港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5'59.691",北纬44°52'40.212"。建设内容为:矿山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m³/a。设计矿山服务5.38年。本项目开采的粘土原矿不用于生产粘土砖,用于生产多孔砖。项目总投资为23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2万元。 |
(1)废气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废气排放。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2)扬尘防治措施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需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②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施硬地标准化施工;④做好施工规划,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禁将渣土长期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堆放,对临时堆放渣土表面遮盖或者四周围挡;⑤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⑥运输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车辆加盖篷布,装载量适当,严禁超载,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定期对车辆车轮及道路路面清扫和洒水;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⑦挖掘施工过程中,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临时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⑧严禁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每天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洒水,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临时围栏,在易产尘施工作业点四周设置临时防尘网; ⑨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⑩装卸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采用隔板阻挡,对不慎洒落的及时清理,降低装卸高度,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⑪加强施工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如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时佩戴防尘面罩等。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必须完成恢复治理的原则,要做到预防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预防措施,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矿区开采闭坑后必须按照矿区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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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