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的背景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及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婴幼儿生命全周期中事关婴幼儿智力发育、健康成长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04号)和《关于自治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博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推进博乐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的编制依据
1.自治区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04号)
2.自治州《关于自治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博政办规﹝2020﹞6号)
三、《实施意见》确定的两个目标和三个主要任务
两个目标是: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个任务是: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16个方面对建立完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并依据工作内容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协同、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坚持正面导向,强化宣传倡导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五、《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工作会商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强化督导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各乡镇场、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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