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15号)、《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1〕3号)精神,博乐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博乐市森林草原灭火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修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机构改革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原林业和畜牧等部门负责的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职能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博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博乐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履职主体发生变化,原预案已不能满足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成为新形势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三、编修过程
《预案》编修于2019年5月启动,2020年根据《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完善。2021年10月,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博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在系统总结和梳理近年来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机制、措施、方法等基础上,形成了《预案》初稿,并征求博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2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有意见建议的2个单位、无意见建议的18个单位)。应急预案中共采纳市公安局、林草局2个单位的4条意见建议。2021年11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17位应急管理专家对《博乐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论证评估(专家均无意见建议),形成《预案》送审稿。
四、编制主要内容
《预案》共计7章,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预案》编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场、博乐边合区、赛管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扑救指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的构成和职责。
3.处置力量,明确了火灾扑救力量编成,规范了力量调动程序。
4.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等级和信息报告要求。
5.应急响应,明确了博乐市本级实行四级分级响应,对启动条件、启动流程、批准权限及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
6.综合保障,细化了博乐市层面保障内容,明确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时交通、物资、资金、医疗、人员、通信等保障方式和单位。
7.附则,主要是明确了预案演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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