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政发〔2021〕59号)、《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州政发规〔2021〕1号)精神,博乐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博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一、编修背景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州、市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三是近些年来,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好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吸纳到《总体预案》中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编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修订过程
《总体预案》编修于2021年1月启动,2021年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2021年10月25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博乐市应急管理局再次完善,形成《总体预案》初稿,并征求博乐市应急委成员单位(28个)的意见建议,均无意见。2021年11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18名)对《总体预案》进行专家论证评估,专家无意见,形成送审稿。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总体预案》(送审稿)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和支持、预案管理、附则六部分。现就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简要汇报如下:
㈠关于总体思路。重点把握强化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抢险救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㈡关于应急预案体系。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类,将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进行了划分,并明确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是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部门(单位)结合职能实际,对各自承担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㈢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总体预案》明确博乐市应急委是博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博乐市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博乐市党委副书记、副市长、人武部政委等相关领导担任。博乐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承担博乐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博乐边合区、赛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参照博乐市做法设立本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㈣关于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在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修订过程中逐步予以明确。《总体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具体响应分级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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