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政办发〔2021〕76号),2021年11月12日,博尔塔拉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博州政办规〔2021〕6号),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结合博乐市实际,起草了《博乐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政办发〔2021〕76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博州政办规〔2021〕6号)《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对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博州政办规〔2021〕6号)内容,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预案》初稿。于11月15日至11月25日,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博乐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等20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的原因是对标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采用自治州表述。)
四、编制内容
共分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博乐市应急指挥体系的设置,明确了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的组成,确定了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现场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了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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