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博乐市旅游业发展活力,推进博乐市全域旅游,将旅游业打造为博乐市的支柱产业,结合博乐市实际,起草了《博乐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7〕6号)、《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2012〕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发〔2019〕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编制过程
对标《关于印发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发〔2019〕34号)内容,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草拟了《办法》初稿。于2021年4月24日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博乐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编制内容
共分四章节。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资金来源;第二章为奖励范围及标准,明确了加大引客入博力度、鼓励涉旅企业策划举办各类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对旅游品牌创建奖励、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旅游宣传的奖励、导游人员的奖励;第三章为奖励申报及监管,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资料及相关印证材料等内容;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满足条件、解释部门、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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