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博乐市深化体制改革一项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精神(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新自然资函〔2023〕142号),结合博乐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博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充分借鉴学习国内试点经验,经深入博乐市各乡镇(场)实地走访调研,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工作方案》日前已获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博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启动,2024年底结束。总体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经验总结三个阶段。为切实加强对入市工作的指导性,夯实试点工作各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入市流程和路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于10月11日组织召开了乡镇(场)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技术交流暨主题教育会,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操作指南》进行了深入解读。州自然资源局、州乡村振兴局、赛里木湖管委会、边合区(五台管委会),博乐市6个乡镇(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及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援疆干部郑猛主持并做宣讲,局党组副书书记、局长苏新春做总结讲话。
下一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协助指导各乡镇(场),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干部改革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庄,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推进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交易。严控准入条件、规范程序,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基础,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合力,确保入市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为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撑保障。
审核人:郑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