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博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3年8月30日由州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博州政发〔2023〕33号),目前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有效对接和落实国家与自治区、博州国土空间规划各类战略、目标和指标内容,形成涵盖规划总则、规划基础、定位目标与城市发展方向、底线与空间格局、农牧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特色魅力空间、支撑体系、区域协调与兵地融合、建设高品质生态城区、规划实施机制等共计12章50节的规划成果。
规划立足对博乐市现状特征与核心问题的研判,充分挖掘绿洲城市特色,提出“沿边开放的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重要支点城市、天山北坡博州中心城市、西部特色文化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着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构建“一核三极多点、一带四轴四区”的总体格局,统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分区。提升全民生活品质,建设高品质生态城区,建设更生态、更繁华、更宜居的博州中心城市。
(二)规划编制工作进展
2023年1-5月完成了社会公示及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征询以及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5月23日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5月26日经博乐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7日,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上报至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6月29日,完成了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第三方专家团队技术审查;8月30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按照编审流程要求,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8月30日,已将最新修改完善的规划成果及全套数据库资料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技术审查,9月4日、9月7日陆续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后期将按照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核实并落实,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并按照自治区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成果报批工作。
审核人:郑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