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保障民生为导向,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博州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白条鸡案
2024年3月11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白条鸡30只,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冷藏(冻)柜待售的白条鸡上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现场清点共有30只,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博州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咖啡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18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咖啡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48袋、食品11袋,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某咖啡馆冷藏柜内的48袋预包装肉制品(牛排)及11袋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博州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8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袋脆肠、4根鸡肉香肠、25袋调料、7瓶调味品,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货架上的9袋脆肠、4根鸡肉香肠及其他食品共计7瓶25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博州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盼盼法式小面包、16袋笑厨酱油、19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袋鑫麦尔海绵蛋糕、4袋盼盼老面包、2袋达利园黑全麦小面包、4包康师傅苏打夹心饼干、2袋盼盼铜锣烧、6瓶蒙牛燕麦风味酸牛奶,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商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待售的2袋盼盼法式小面包、16袋笑厨酱油、19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袋鑫麦尔海绵蛋糕、4袋盼盼老面包、2袋达利园黑全麦小面包、4包康师傅苏打夹心饼干、2袋盼盼铜锣烧、6瓶蒙牛燕麦风味酸牛奶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