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强制公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州环不予罚字〔2023〕06号)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来源:博乐市环境保护局

点击量:

分享:

博乐市通路达轮胎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01******R376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镇青得里中村二组103号门面

经营者:曹云飞

身份证号码:4128**********2539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你轮胎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修理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023年10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0月18日),用于证实该店现场检查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2.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该企业违法主体是博乐市路通达轮胎店。3.现场调查影像资料,用于证实该店现场检查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的规定。

你单位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故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州环博告字〔2023〕06号)告知你厂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厂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企业自主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制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023年11月9日

审核人:王亭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