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阿布力提甫冰激凌加工厂销售不合格冰激凌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博乐市阿布力提甫冰激凌加工厂2023年8月25日加工生产的“规格125g/盒冰激凌”进行抽检,2023年9月27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XZJC230096-GFC6719号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告知单,该批次冰激凌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冰激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叁佰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冰激凌,无库存,生产100盒,销售100盒,抽样基数30盒,抽样12盒,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