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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冰激凌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3年11月03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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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阿布力提甫冰激凌加工厂销售不合格冰激凌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博乐市阿布力提甫冰激凌加工厂2023年8月25日加工生产的“规格125g/盒冰激凌”进行抽检,2023年9月27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XZJC230096-GFC6719号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告知单,该批次冰激凌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冰激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叁佰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冰激凌,无库存,生产100盒,销售100盒,抽样基数30盒,抽样12盒,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审核人:李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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