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博乐市德花蔬菜店待售的油麦菜进行抽检,2023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N0:GZJ23650000830600039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批油麦菜叮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3年8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油麦菜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油麦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油麦菜,无库存,购进7公斤,销售了7公斤,抽样基数7公斤,抽样6.5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