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顺源纯纯净水厂销售不合格饮用水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双河市有家超市”销售的“博乐市顺源纯纯净水厂”于2023年7月30日生产的顺源纯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检。2023年8月31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NO:SY-J04234793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告知单,该批次饮用水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饮用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叁拾肆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饮用水,无库存,产品销售完毕,抽样基数17桶,抽样8桶,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