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鑫物美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4日,新疆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下共同对新疆博州博乐市文化路快乐家园A-10号楼109号门面“博乐市鑫物美超市”销售的生姜3公斤抽取样品,该批次基数为5公斤。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3年03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一份(NO:2023-HBJC-BG-2375G),上述行为生产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批次生姜剩余2公斤已销售。当事人销售该生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元(壹拾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生姜,无库存,购进5公斤,抽样基数5公斤,抽样3公斤,剩余2公斤已销售。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8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