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博乐市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乐市巴哈地尔美食店、博乐市来再梯凉皮店、博乐市赛达尔美食城销售不合格烤肉案。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SC21652700844530044)博乐市巴哈地尔美食店销售的批次为2021年7月13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10 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SC21652700844530045)博乐市来再梯凉皮店销售的批次为2021年7月13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SC21652700844530046)博乐市赛达尔美食城销售的批次为2021年7月13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 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巴哈地尔美食店、博乐市来再梯凉皮店、博乐市赛达尔美食城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调查,以上批次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博乐市博乐市巴哈地尔美食店、博乐市来再梯凉皮店、博乐市赛达尔美食城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要求各经销商在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四、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以上3家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