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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来源:博乐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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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州、市)/
县(市、区)
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案由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内容
处罚种类
涉案金额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领域
市场类型
案件来源
是否录入全国平台
是否上传电子卷宗
1
博乐市
博乐市天亿网络运营工作室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 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2025/10/9
2025/12/11
2025/11/25
(新博博)文综罚字〔2025〕F-2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给予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警告、罚款
5000
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执法检查
是
审核人:刘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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