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事项告知承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许可流程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量:

分享:

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应当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以下材料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地、州、市司法局审核。

(一)本人填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打印件);

(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城市居住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乡镇居住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其他专业本科);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但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八)市司法局初审资料上报州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受理(7个工作日)。

(九)州司法局形成准予或不准予的初步意见(3个工作日)。

(十)申请职业人员参加初申请者培训、考试。

(十一)州司法局长办公会审批。

(十二)准予执业的,颁发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三)司法厅备案、部门网站公示。

审核人:姜剑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