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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审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来源:博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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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对象

㈠ 博乐市审计局领导干部;

㈡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等;

㈢ 社会大众。

二、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审计干部职工遵法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被审计单位人员和被审计对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普法内容

㈠ 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主要包括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

㈡ 重点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条例》以及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审计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㈢ 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四、普法计划及措施

㈠ 干部职工学法。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法治培训讲座等为契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全局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

㈡ 审计现场普法。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审计项目中,利用审计进点会、走访调查、审计座谈等环节,向被审计单位现场开展审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促进被审计单位人员和被审计对象更加理解和支持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审计组)

㈢ 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充分运用“新疆普法依法治理智慧考核平台”“学习强国APP”“博乐市审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开展学法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法治意识。

(责任科室:各科室)

㈣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督办)

㈤ 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督办)

㈥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督办)

㈦ 持续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将优秀审计项目推荐到自治区审计厅和自治州审计局参评,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积极性,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责任科室:监督办)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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