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依委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责任清单如下:
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农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站)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机监理站)
二、重点普法对象
1.农资经销商、种子生产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农户。
2.畜牧养殖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及员工、牧民、畜产品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渔民、船员等。
3.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员工、农户、农机配件维修店负责人、农机使用负责人。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会前学法,专题汇报。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农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年内举办2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全系统工作人员。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2.举办法制培训、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测试。在农业系统内开展法制培训,评阅案卷,分享办案经验,举行行业法律知识竞赛测试等,使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办案能力。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3.以会代训组织普法培训。组织服务对象开展线上培训,邀请自治区、州级专家,加大法律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户知法懂法用法。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4.将普法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包括行政执法、调解等。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交流行政调解经验等。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5.结合三下乡、法治基层行等活动开展现场宣法法治宣讲,利用中国农民丰收日、“6.5”环境日、“宪法法律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三下乡”活动、国家宪法日、地球日、其他主题宣传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开展有效生动的法治宣传。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6.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利用农牧民夜校,结亲走访等机会,面向基层群众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审核人:辛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