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博乐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开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0余次,各党支部开展学习200余次。二是按要求参加干部网络学院,组织全局民警参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参加“法制讲堂·逢九必讲”10期。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解方案,根据工作安排,局长亲自督办8件。四是对自治区法治督察反馈问题认领4项,开展举一反三自查整改。五是对2023年度述法报告中的5个问题,纳入本局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进行整改,对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季度考核3次。
二、加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全面完成权责清单梳理,共确定行政职权359项。二是依托“交管12123”APP、“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等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公安机关服务方式向网上、掌上转移,实现户政、交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今年以来,共办理车驾管业务1500余笔,受理各类身份证、户籍业务71855余笔,接待办理出入境业务4000余笔。三是开通了“交管12123”手机APP车驾管业务等46项互联网服务项目,在全市设立便民服务网点37个。四是打造了“北城办事大厅”试点,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将“只进一道门”“最多只跑一次”落到实处。五是推动首批10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针对出生登记、无户口人员登记、转业安置落户、收养登记、国外及港澳台回国(内地、大陆)定居恢复户口、加入中国籍落户、开具户籍类证明(疆内户籍)、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户口簿换补领、新生儿重名查询等10项户籍业务,实现互联网全流程办理。六是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对全市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开通车辆查验“预约+专场+延时”服务通道,助力企业运营发展。七是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保障公众知情权。更新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75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安动态信息65条,“双随机、一公开”9次,发布“放管服”信息32条,发布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2批次20条。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法制部门负责对市公安局各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议,形成审查登记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2024年,市公安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落实《博乐市公安局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博乐市公安局集体议案工作制度(试行)》《博乐市公安局行政刑事案件、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案件法制员、法制民警“一案一审”制度和集体议案制度,法制部门对所有局裁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疑难复杂案件召集执法部门进行集体议案80余起。二是市公安局目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为7人,已申请公职律师人员数为2人。落实《博乐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制度》,细化了公职律师的职责、任务,推进、保障工作制度落实,建立了公职律师工作台账,规范公职律师队伍管理。2024年以来,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共审核工程类、维修类、采购类合同5份,参与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20余起。
五、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始终把提升队伍执法水平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一环,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日一学、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执法能力提升培训”、专题法律讲座、法律素质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民警规范执法意识。落实《博乐市公安局执法联系点制度》,压实包联责任,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点对点、手把手地教,及时发现、帮助解决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法治讲座的方式开展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有针对性的“基层”送教。今年以来,发布“每日一学”200余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专题培训11期,组织全警法律业务知识考试4次,开展执法服务小分队“基层”送教80余次,组织执法办案民警轮岗跟班培训20人次,组织参加“法治大讲堂”9期。二是积极践行交通管理“首违不罚”理念,高效落实一般违法首次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常见违法先行提醒等措施,充分彰显执法温度。今年以来,累计做出首违警告16万余起,“提醒式”劝导违反交通安全行为3万余人次。三是聚焦执法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局今年以来所有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法律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网上办案、现场处置、办案程序是否规范进行自查,共自查行政案件707起、刑事案件182起,发现并整改问题150余处。四是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下发通报提示600余期,纠正执法问题800余起,针对疑难复杂刑事行政案件提前介入20余起,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完善了《博乐市公安局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博乐市公安局暴恐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博乐市公安局处置互联网舆情管控突发案事件工作预案》、《博乐市公安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由巡特警大队进行送教,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稳。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660余次,出动车辆1800余辆,出动人员8700余人。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今年以来共有6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申请人撤销复议2起、在办4起。二是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积极顺应社会治理新趋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时刻紧盯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矛盾纠纷,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或突发群体性事件。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促进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紧盯欠薪讨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根据“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收集企业经营、讨薪欠薪、涉众投资等年底多发类矛盾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002条,化解9343起,化解率93.4%。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安动态信息65条,“双随机、一公开”9次,发布“放管服”信息32条。发布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2批次20条。
九、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网络安全检查监测。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市网信办建立通报机制,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通报预警工作,严防关键时间节点境外黑客组织对党政机关网络进行攻击。通报处置弱口令、安全漏洞等网络安全隐患45起,并对我市10家网吧及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水厂、新疆九州方园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达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博乐市海友酒店、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新疆三工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等56次,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二是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走访检查等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不履行或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依法严厉查处,落实主体责任检查9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7份。查处网络运营单位未履行安全义务行政案件15起,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电话连线督导、民警上门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信息安全审核关,严防有害信息在本地传播扩散。三是强化网络安全宣传。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网上网下媒体播放宣传标语,深入车站、广场发放宣传手册2300余份,与在校学生开展情景互动,进一步推动公民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共同营造网络安全坏境的自觉性。
审核人: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