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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来源:博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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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督导检查。

2020年9月30日博乐市党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博乐市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博市党办发〔2020〕29号),组建博乐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督、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在乡镇和街道现有站所、行政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相对集中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及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派驻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人员组成,在乡镇和街道集中办公,与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由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目前,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外(垂管),已完成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4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今年3月,博乐市印发《关于印发博乐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并对全市5个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指导监督检查。检查组重点对各执法单位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案卷评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组织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各执法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于4月28日印发《博乐市关于开展综合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的通报》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或本系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培训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6月,博乐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博市司发〔2021〕2号),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423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学习博乐市政府法律顾问专题授课视频,主要针对新法修改内容进行重点讲解。10月,印发《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全市21个单位共计481名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并上报博州司法局。下一步,博乐市将依据名单组织开展自治区统一执法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执法证发放工作。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示。

一是明确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官网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截止目前在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2668项、行政强制148项、行政检查224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67项、行政确认56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

二是公示我市行政执法主体3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有2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6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有3个以及现有行政执法人员597人,其中行政编制365人,参公事业编制118人,其他事业编制114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服务网和12123等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四、建立健全执法音像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规范。

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现状情况统计,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20年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到音像记录及时归档,共有320余台行政执法记录仪。

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博乐市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件评查标准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五、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机构建设、审核人员到位。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截至目前,全市各执法单位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1人。


审核人: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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