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执法理念,大力强化执法能力提升、问题整治、监督管理,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狠抓源头建设,提升规范水平
一是抓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依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局民警学法,鼓励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造全警学法浓厚氛围。建立逢警衔晋升、岗位选调、提拔任用必考制度,提高学法用法源动力。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月必考。
二是全面开展案件管理中心(室)建设。明确所队法制员全部由副所长担任,并配备专职案管民警,实行“日点评、周通报、月研判”,提升案管中心运行质态。
三是抓现场执法规范建设。以标准现场执法为指引,结合日常接处警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堵点,预设场景、警情,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测试,提升民警现场执法水平,依托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对接处警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执法顽症痼疾,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狠抓过程监督,强化严格约束
一是从案件考评入手。优化法制员派驻制度,将法制大队审核民警派驻到一线执法单位,靠前指导服务实战,严格案件卷宗审核,通过定期集中考评与不定期个案抽查相结合,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清理了一大批挂人、挂案的“僵尸”案件。
二是从财物管理入手。线上以智能化平台为载体,全面采集信息,严格出入库审批,动态监管流转过程。线下加强实地检查,严格实物管理,督促已决案件涉案财物有效处置,确保实物、平台和账目相一致。实现“实物不动数据动”,特别是大宗物品、敏感财物,从原始的扣押、冻结至收缴销毁、上缴国库均集中统一办理。
三、狠抓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
一是制定科学考核方案。制定法治公安建设评估办法,精心设置考核项目,强化年度考核执法结果运用、月度考核执法过程监督,有效衔接条块考核节点。优化考核系数设定,围绕“警情、案件、人员、场所、财物、卷宗”等执法要素加强巡查,平衡执法效率与执法质量关系。
二是树立评先评优导向。创新建立评先评优法制审查机制,凡选树模范典型、申报记功嘉奖、评定先进优秀的,必须经法制大队审核。设立重大执法负面案事件一票否决制,取消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督察管理办法,根据执法过错严重程度,设定不同问责类型,确保过罚相当。围绕诉讼监督、专项执法检查、信访投诉,针对性检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有效形成警示效应。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