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博乐市提出了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等具体措施。
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
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把关、听证、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证据质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博乐市共收到复议申请7件,其中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件。
二、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部门依法积极应诉,认真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对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今年,我市参与行政应诉14件,其中胜诉7件,败诉3件,4件正在审理中。
三、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推动以行政调解为主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通过当事人和解,行政调解员调解,调解机构调解,以及仲裁和行政部门确认、裁决、调解等渠道,多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互动机制,行政复议联络员,加强信访问题的部门联动处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