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司法局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是抓好程序关。在合理设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基础上,科学设置各环节“关卡”,明确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须经过征求公众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清晰、规范。
二是抓好民意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刊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的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制定项目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是抓好审核关。市司法局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是抓好清理关。为解决规范性文件传统上采用的运动式大规模清理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
五是抓好责任关。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的,可以提出审查的建议,有效防止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滥发、乱发等现象。
下一阶段,市司法局将持续发力,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文件审查任务,切实为博乐市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充分法治保障。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