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吴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吴某作为经济困难的妇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中心立即决定为其指派司法部驻博乐市援疆律师曹琴给予援助。
法援律师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其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并初步分析案情,向当事人解释了法律规定。后当事人因腰间盘突出卧床家中无法来中心递交材料,但案件12月1日就要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必须要完成,经过沟通,法援律师利用周日的时间加班为当事人办理手续,并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方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在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以原告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让低保的吴某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免于财产损失。2020年12月15日,吴某来到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送上“司法为民,公正严明”的锦旗,对法援律师表示了感谢。
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以法治温度抚慰百姓心灵,用法律之伞为困难群众撑起晴空,利用司法部派驻律师的契机,不断扩大宣传层面,扩大“应援”范围,做好“优援”服务,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审核人:蒲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