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扎实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㈠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
博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提早入手统筹规划。根据《纲要实施方案》,2019年底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分解内容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明确了紧紧围绕博乐市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博乐市全面落实,职能科学、权贵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职权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深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规范在线平台运行管理,重点突出对发改和商工部门的预审督促,对市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办理提醒,对其他涉及部门的接件监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辅导,确保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时、规范、有序。2015年至今,博乐市累计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次,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0项。
2.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2016年,博乐市全面启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37个部门(单位)被纳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范围。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共梳理权责事项2551项,其中:行政许可194项、行政处罚1840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检查150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40项、其他行政权力140项;对应责任事项2551项。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博乐市本级对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职权3563项,其中: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2668项、行政强制148项、行政检查224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67项、行政确认56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目前此项工作已与州级“两级四同”,报送自治区,待审核,最终达到“三级四同”。
3.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博乐市已取消和停征7项收费项目,取消或停征涉企收费预计减免151万元,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减免收费预计减免51万元。其中:取消和暂停征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发改、环保、住建等4个部门;取消发改部门所属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取消房产部门所属房屋转让手续费;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取消卫生计生部门个人预防性体检费;停征民政部门个人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㈢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博乐市“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18年7月1日,我市颁发首张26证合一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下发21479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含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截至目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065个,占全部核准名称的100%,网上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609户。按照“零收费”“零距离”“零障碍”“优服务”的要求,企业可以在银行享受免费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博乐市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9年共办理市场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76件,罚没金额为34.8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博乐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和《博乐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专业特长,通过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参与研讨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题报送法律顾问建议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制度设计。为我市重点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等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9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0余份。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2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1名,公证员5名,公证员助理8名。初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同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博乐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就制定了《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六项制度,从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与形式、执行、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确保行政决策有据可循。为保证政府各项行政决策正当有序、合法合理,市政府始终坚持所有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本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政府法制机构出席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常态化、制度化。
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博乐市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重点加强了有关完善有限资源配置、发展社会事业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先后制定和审查《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博乐市物业管理办法》、《博乐市扶贫小额贷款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博乐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博乐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㈡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2015年截止目前,共向州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4件,全部予以通过备案。
㈢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7年组织全市对已制定下发的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各相关部门将正在执行的各类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和意见、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全市共清理政策类文件1199件,其中博乐市人民政府发文134件,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783件,各局、委、办发文176件,乡镇(场)、街道发文106件,以上均无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内容。其中因完成阶段性任务或被新政策取代停止执行的文件共735件,占总数的61.3%;因人员变动或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对文件进行重新修订的共259件,占总数的21.6%;因正在执行需保留的文件共205件,占总数的17.1%;“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共计88件;其中失效或废止的为61件,继续有效的为27件。近两年也分别对涉及环保、税务、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别清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㈠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1年3月博乐市人民政府在博州率先成立了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卫生、文化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城市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统一执法。2018年开展党政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报自治州审批并印发,优化了5个政府机构职责、组建了10个政府机构、重新组建了5个政府机构;于2020年3月18日前完成对全市25个政府机构“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确保了“三定”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从根本上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优化了政府机构设置。
㈡扎实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博乐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起步于2010年,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博乐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应遵守的原则、细化量化的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完成步骤和时限,同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如:行政处罚说明裁量理由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2020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博乐市已拟定《博乐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确保我市行政裁量工作公正透明,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夯实基础,目前正在等待审核印发。
㈢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制度。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我市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博乐市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评查标准,下发了《博乐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博市政办发〔2011〕120号)。通过文书评查等形式,交流行政执法经验,互评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案卷或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并对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执法部门整改。
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已形成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或本系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培训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化。2018年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应用培训视频会,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原政府法制办)要求落实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化,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动态化管理。2020年4月,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经审核,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97人,其中行政编制365人,参公事业编制118人,其他事业编制114人,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注销行政执法资格为67人。
㈤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2019年8月,博乐市印发《关于印发<博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9〕34号),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博乐市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让公民直接通过网络查看执法公开内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统一格式要求,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流程进行了公开。每年各行政执法单位都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展板、宣传图册、宣传讲解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处罚前对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程序、拟处罚的原因进行告知。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3月,博乐市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博乐市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机制,运用权责清单,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利界限,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博乐市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我市各部门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㈠健全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按月统计报送行政调解案件办理情况、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我市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1个(其中:乡镇、街道11个,社区50个,专业调委会3个,村队13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430人。1月至4月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74件,其中专业调委会377件、乡镇街道司法所41件,村委会调解26件,社区调解230件(其中交通事故261件,婚姻家庭纠纷54件,邻里纠纷104件,物业纠纷43件,合同78件,土地纠纷1件、劳动争议1件,其他纠纷132件)。
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问题。持续推进阳光信访,博乐市网上信访系统平台自2015年7月与自治州、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及各乡镇、街道、部门网上信访投诉平台、“领导信箱”数据全面完成对接,运行良好,真正体现了“让群众多上网、少上访”和“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信访工作态势。压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推动市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自2016年我市实行律师进驻联合接访大厅共同参与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调处和思想疏导等工作,引导涉法涉诉事项通过法律渠道妥善解决。2015年7月至今博乐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处理来信来访件3343件2295人次。
㈢积极构建“4322”人民调解工作新体系。针对近年来矛盾纠纷不断凸显,数量叠加增多,而现有的人民调解资源碎片化、零散化现象严重的问题,博乐市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综合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四级、三层、两联动、两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新体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管理人员1人,配备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5人;按照要求悬挂标识牌,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基本的服务条件完备,设置法律图书角;设置“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个,覆盖率达100%,常驻工作人员12人,派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4人,按照要求悬挂标识牌,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基本的服务条件完备;设置法律图书角。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室187个,覆盖率达100%,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187人;按照要求悬挂标识牌,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及条件、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等有关内容;按照要求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基本的服务条件完备。
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博乐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下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职责。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发布政府文件、三公经费、脱贫攻坚等信息,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加大医保、生育、户籍、土地、房产、就业、教育、水电气暖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以“博乐市政务网”门户网站为核心,持续深入地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博乐市政府网每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00余条。
㈤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难点、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的渠道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2015年以来,我市共审查行政复议申请36件,其中3件因超法定期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件维持被申请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件撤销被申请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因法定原因终止的8件,其余2件正在办理。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博乐市复议机构坚持“重程序”、“重证据”、“重实体”的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㈠强化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不同对象,采取“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要突出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各个班次全部开设了法制课程;在每年的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由各单位“一把手”带头讲法,通过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调动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㈡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按照“互联网+法治宣传”的要求,全面启动了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利用“法宣在线”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目前,全市已有151个单位、8062名公职人员进入系统通过网络开展日常学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学习效果有了明显变化。
八、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环境
㈠加强党委、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软环境的意识。按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严格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㈢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每年博乐市全面依法治市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项任务如期落实。
㈣通过落实“一抓三纳入”(“一抓”即:抓正反典型;“三纳入”即: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单位进行考核;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任用考察;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激励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检查评估,每年对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九、未完成工作情况
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市成立了博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博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了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信用监管、失信惩戒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已运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多个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整合形成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监管,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任职限制、个别纳税人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限参与招投标、授予荣誉、贷款、资金存取、变更注销等事项。
自治区已开发了信用(新疆),但目前未给地州、县市发放账号,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指导性文件、相关培训,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正在与相关机构进行对接。
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
博乐市持续用力强基础,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019年投入11400.5万元实施教育新续建维修项目13个、暑期维修工程21个,改善了城乡办学、办园条件;二是群众居住条件实现重大改善。2019年投资21.69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让全市6000余户2万余名群众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住进了安全舒适的暖房子。投资3030万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解决下水道堵塞、管线老化、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三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19年投入1018万元湖北援博资金为市人民医院购进全州最先进的高端螺旋CT,为3个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配备DR,完成市人民医院精神科、妇幼儿科、维吾尔医医院主体建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五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全市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内;六是交通建设领域实现重大跨越,投资11.63亿元的博尔塔拉火车站于9月20日正式通车,投资2.73亿元实施友谊东路、光明南路等条城市丁字路、断头路贯通,切实改善了群众出行条件,促进了城市道路融合衔接、联网成线。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自治州尚未出台实施方案,待自治州方案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㈢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正在整合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在乡镇和街道现有站所、行政执法力量和资源,起草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方案,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
㈣积极推行综合执法。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目前,已完成博乐市文化市场、农业等2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2019年11月18日下发了《博乐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博市党编办〔2019〕37号)及12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博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博市党编委〔2019〕1号)。其它3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正在等待上级具体文件精神。
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㈠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抓手。法治新疆、法治政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是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法治新疆的核心和基石。目前,博乐市绩效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考核指标比例较少,建议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借鉴周边兄弟县市经验,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指标的权重,在避免重复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各考核主体之间衔接,达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科学考评,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的。
㈡按照行政管理的权限和职能,法治政府建设中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特别是如《纲要》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法制力量建议等工作,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建议博乐市各级各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统一、相衔接。
㈢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较强,需要较高的法律素养,必须进行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知识以及法制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以提高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建议对法制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统筹规划,尤其是博乐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培训。
㈣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不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担负着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长期以来,基层法制工作机构及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不齐,是博乐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强乡镇场、街道、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博乐市司法局(代章)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