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部门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局办公室、综合办);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执法一室);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执法二室);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执法三室);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执法四室)。
二、重点普法对象
⒈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
⒉ 农业农村服务对象。
⒊ 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⒈加强博乐市农业农村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年内,举办2期党组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局机关全体人员。局机关每月不少于2次法律法规学习。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组、执法大队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新入职人员培训、晋级晋职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结合党支部学习时间,抓好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抓好党纪党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责任单位:机关党组、局属各单位党支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⒊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业农村业务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逐步建成高质量的案例库。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责任单位:综合办、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执法四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科技之冬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办、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执法四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5.面向社会做好农业农村投诉举报、矛盾纠纷化解和消费维权等服务。
责任单位: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交友、走访慰问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7.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和自治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责任单位: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8.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终期检查验收,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责任单位:综合办、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执法四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9.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场所和窗口、楼道、LED屏、广场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