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办公室)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修订)》(社会救助中心)
3、《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综合业务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所)
二、重点普法对象
㈠博乐市民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㈡社会公众、民政服务对象;
㈢社会组织管理人员。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加强民政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及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组织中心组学习不能少于2次,干部集中学习不能少于4次。
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2、加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及养老机构人员进行一年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3、加强社会组织、地名管理及平安边界的宣传工作。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4、加强婚姻及收养登记等社会事务的政策宣传,让市民知晓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程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5、加强未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向院里儿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儿童福利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利用“清明节”传统节日向各族群众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提倡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等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