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委、市政府及博乐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顾里木图街道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紧紧围绕依法治理、以德育人的目标,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和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各种普法宣传教育制度,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广泛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成为社区事务的管理者、参与者和推进者。现就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一是加强学法用法。2025年,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街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组织干部开展法治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通过现场授课、法治讲座等方式,开展信访法治化、民事纠纷调解、行政诉讼等方面业务培训7场次,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治知识水平。
(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一是将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顾里木图街道2025年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同街道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总结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街道重大项目及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全年共参与街道各类事务26次,提供法律意见14条,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三是打造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矩阵。开展“法治进万家”行动,组织“反诈防骗”“民法典进社区”等主题宣讲23场次,覆盖群众10000余人次;打造“线上+线下”双平台,线上通过“顾守初心”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30余期,线下打造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长廊2处,发放宣传手册20000余份。
(三)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整合辖区资源,推动街道政务服务“微大厅”办理事项从最初的33项增至307项,实现企业开办、税务登记、社保查询、身份证办理等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15分钟。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各族群众600余人次、办理各类服务事项500余件、帮办代办40余件,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凭经验办事的情况,对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
(二)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在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不足。法治宣传内容还不够全面,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在宣传对象上,还存在一些盲区,如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法治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法治建设工作的协同性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涉及街道多个部门和社区,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社区之间的协同配合还不够紧密。在一些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辖区老旧小区集中、流动人口密集、多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聚焦法治服务精准化、矛盾化解源头化、治理效能最大化,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靶向开展法治宣传,破解“覆盖难、听懂难”问题。
1.针对老旧小区老年居民多、防范意识弱的特点,联合司法所、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进楼栋”活动,每月在不同老旧小区设置流动宣讲点,重点讲解反诈、养老诈骗、物业纠纷、遗产继承等高频法律问题,发放图文并茂的“法治明白卡”,现场解答居民咨询。
2.针对流动人口就业、租房需求集中的情况,在辖区劳务市场、出租屋集中区域设立“法治服务驿站”,编制《流动人口常用法律指引》(含劳动合同签订、工资追索、租房维权等内容),联合社区网格员上门发放,同时开通“法治咨询热线”,提供24小时线上答疑服务。
3.针对多民族聚居的特色,组建“双语法治宣讲队”(汉语+少数民族语言),结合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法治伴节庆”活动,宣讲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将法治宣传与民族文化传承相结合,让法律知识走进各族群众心中。
(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筑牢“第一道防线”。
1.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纠纷、邻里矛盾多发的问题,建立“社区+物业+法律顾问+居民代表”四方调解机制,在每个老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每月排查1次矛盾隐患,对物业收费、设施改造、停车管理等热点纠纷,提前介入、现场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2.针对流动人口融入难、矛盾调解跨区域的问题,搭建“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平台”,联动户籍地与现居地司法所,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调解机制,重点化解劳动争议、家庭矛盾等纠纷,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
3.针对民族间日常交往可能出现的矛盾,选拔各族群众中的“法律明白人”“乡贤”组建调解队伍,开展“民族团结法治调解”行动,坚持“依法调解、尊重习俗”原则,及时化解各类涉民族因素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治赋能基层治理,提升“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1.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法律风险,在改造项目启动前,组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对改造方案、补偿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提前向居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居民依法表达诉求、参与改造,确保改造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推进。
2.针对流动人口管理中的法治短板,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流动人口法治积分管理制度”,将遵纪守法、参与法治宣传、配合社区治理等情况纳入积分,积分可兑换法律咨询、免费体检等服务,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学法、自觉守法。
3.针对多民族聚居区治理需求,制定《辖区民族团结法治保障工作细则》,将法治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度融合,在社区治理、民生服务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
(四)夯实法治工作基础,确保“有人干、干得好”。
1.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法治干事,负责统筹辖区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组织法治干事、网格员、楼栋长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2.建立“领导包联”制度,街道主要领导牵头包联老旧小区、流动人口集中区、民族聚居区,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小区、居民家中了解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治工作落地见效。
3.引入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辖区居民、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顾问服务,每年至少开展4次大型法治服务活动,确保法治服务覆盖到每一个群体、每一个角落。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街道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街道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审核人:李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