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调解——家庭纠纷
案例报送单位:博乐市公安局
二、案例正文采集
博乐市库某与阿某家庭纠纷行政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09日北京时间11时许,在博乐市青河小区某室内,库某与其前妻阿某因家庭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后,库某将阿某殴打,致使阿某胳膊淤青。
【行政调解过程】
办案民警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双方当事人发生殴打行为后,情绪极为激动,家中一片狼藉,且有双方的孩子在场,为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民警依法将双方当事人口头传唤至顾里木图派出所,并由办案民警将两名当事人单独分开,逐一了解情况,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在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充当一名合格的听众,认真听双方各自的想法、困难以及矛盾点,并从中进行劝导、安慰。因事发后,双方当事人都是“犟脾气”,民警苦劝无果后,只能依法受理治安案件。
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民警依法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然已经离婚,但一直未分家,两人居住在同一住宅,平日也有交际,且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在询问结束后,办案民警细心地发现两名当事人似乎怨气有所消退,便从中寻找突破口,多次找两人谈心谈话,从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子女、父母等方面详细地进行了了解并辅以开导,最终,两名当事人在办案民警的耐心开导下,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二、双方当事人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医疗费用。
四、双方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日后发生任何纠纷。
【案件评析】
此案为典型的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的肢体冲突,办案民警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化解矛盾为主,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从中找到薄弱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劝慰,从实际出发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杜绝根源性问题,有效地避免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极端案事件的可能性。现今社会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快,很多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因工作压力大,平日缺乏沟通,矛盾日益增加得不到有效化解,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现象屡屡上升,在处理此类案事件中,办案民警应当以法说理,不能一昧依据法律法规去对双方作出处罚,应以化解矛盾、教育开导为主,切实深入群众内心,了解群众想法,并从中进行调和,将群众的心结解开,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此案能成功调解,正是因为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心里话,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点,并对双方的矛盾点进行了公平、公正地分析,向双方阐述了中肯的观点,故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家庭矛盾,并非“疑难杂症”,我们日后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都应该秉持化解矛盾纠纷为主、教育处罚为辅的初心,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
审核人: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