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聚焦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疾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2024年5月博乐市疾控中心与博乐市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8月印发《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成立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单位现有卫生行政执法人员7名,负责对全市700余家公共场所、3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7家学校及托幼托育机构、1900余家用工企业、21家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及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和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全流程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发布以来,博乐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照《清单》中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医疗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宣传等不符合规定以及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等6类14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立容错机制,以提高办事群众、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标准,将柔性举措融入公共场所行政执法过程,坚持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服务模式,注重执法中的力度、尺度、温度,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断完善“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的操作机制,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给予商户更多的纠错机会,引导商户积极整改,自觉遵法守法。2021年以来,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累计开展监督检查4766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2212份,通过回头看督促经营户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废处置机构852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591份。累计立案74起,行政处罚86.78万元。2021年以来,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或是符合首违不罚要求的违法行为,均采用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回头看的方式进行指导与督促整改落实,如2024年8月之前,对发现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自新政策下发后,只下达监督建议书并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立即整改,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为快速提高公共场所持证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宣传引导上不断增加广度,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相结合,提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消毒管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及禁烟标识张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等工作情况,及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隐患,有效提高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自2024以来共对60多起公共场所轻微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免予罚款的处理。
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4月8日
审核人:张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