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健全完善公职律师事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引导公职律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是博乐市现有2家律师事务所22名专职律师,9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建立“三位一体”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公职律师主导+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村居法律顾问配合,推动公职律师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二是公职律师职能从传统法律审核向全领域延伸,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前提,博乐市公职律师司法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公职律师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鼓励具有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参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营造氛围,并将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中重要内容,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二是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长效发展的保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职责开展工作,更要求博乐市公职律师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评先评优上予以政策倾斜。三是措施激励。公职律师队伍的认识比较浅显,认为是一个文字上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公职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公职律师人才的提拔。越来越充分认识到公职律师队伍的重要性,并积极报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努力跻身于公职律师队伍,以能成为公职律师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因此,良好的激励机制对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评析案件的机会,积极鼓励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给予时间上的照顾,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大胆予以提拔任用。这些措施均大大提高了公职律师履职的积极性和热情,有利促进了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并最终提升了全市依法行政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服务机制,推动公职律师提前介入重大决策论证,强化“参谋助手”作用,拓展“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联动模式,实现服务全覆盖。
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完善跨部门调配机制,“单位申请+司法局指派”模式,建立公职律师退出机制,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人员。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法治培训,鼓励参与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实战锻炼,推广“轮班制”参与接访、调解,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通过制度创新、队伍优化和服务深化,博乐市司法局可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为博乐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审核人: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