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本着为市政府决策把好关、服好务的原则,为市政府决策当好了法律参谋助手。我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充分利用专业特长,通过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参与研讨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题报送法律顾问建议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制度设计。为我市重点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等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选优配强,增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力量。我局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核心工作,不断把局内专业水平高、内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并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提高了审查的质量与效率。
(二)规范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流程。我局对合法性审查事项统一进行收件登记后,由分管领导根据事项的影响大小、所涉部门、专业特点等,统筹分配审查任务。初审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组织人员对该审查意见进行集体复核。对较为复杂的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审查人员与起草部门就法律政策依据、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召集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研究,截至目前共召集法律顾问团研究会7次,确保了审查意见正确无误。
(三)严格把关,抓住行政决策事项当中的问题不放过。一是把好资料审查关。首先审查是否按照要求提供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资料,资料不齐或未进行相关环节工作的事项一律退回,要求补充相关资料。二是把好法律审查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三是把好整改意见审查关。审查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阶段和我局在合法性审查中依法提出的建议意见,决策事项起草单位是否整改落实,对未按我局审查意见修改的行政决策事项不予再次审查。
(四)完善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3〕66号),市政府办公室严把关口,市司法局履行博乐市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职责,常态化列席博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博乐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五)提升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加强与市法律顾问协作配合,共同分析研判文件合法性问题,始终坚持对各类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与实体同步审查,全面推动文件审核质量的提升。
(六)夯实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年内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2期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专题讲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内容,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推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大行政决策事项网上公开的力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公开,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强化公众参与。通过市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民意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