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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贝林哈日莫墩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日期:2017年08月25日

来源:贝林哈日莫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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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履行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3、保护国家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法管理本乡的各项社会事务。

4、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地发展。

5、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和老龄人的合法权益。

6、承办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

行政编制内下设6个职能部门。

(1)党政办公室

(2)经济发展办公室

(3)社会事务办公室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5)人民武装部

(6)司法所

事业编制内下设7个职能部门

(1)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机管理站、林业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管理所,成立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心下设乡水利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登记发证、林木采伐等服务工作;动物强制免疫监督实施,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品种引进和改良、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和畜牧、饲料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应用和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农业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负责农业用水调配等方面的工作。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水利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于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3名,负责乡农业生产用水调配工作。

(2)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整合乡文化站、广播站、IP广播站,成立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3) 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整合乡劳保所、劳转办、民政办、红十字会、残联,成立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负责开展就业服务,组织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做好低保、困难群体救助、残疾人、养老保险和红十字会工作;协助党群办开展村民(居民)自治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4)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整合乡财政所、农经站,成立新的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乡财务,保证全乡各项资金的正确使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编制乡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农村转移支付、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经济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5) 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不动产登记管理站)。将整合乡城建站、国土资源所、爱卫办、环保所、城建监察中队、农村公路养护站,成立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不动产登记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运动、国有土地清理、登记、统计以及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初始、变更的前期调查,做好受理、上报、监督工作。

(6) 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办贝林哈日莫墩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证件办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统计、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人民政府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32人,包含行政工勤编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2人。 实有在职人数 84人,其中:行政在职29人,事业在职55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在科学编制财务报表,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用性支出,增加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增加对村居的投入,增加对乡区维护方面的基础性投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服务。

㈡做好民生工程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水平。要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生工程和涉农补贴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群众满意。

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与检查,强化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审计与监督,加强财务检查、工程审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定期报告财政收支与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㈣加大对上争取,增加可用财力。

将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了解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编制和包装工作,主动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积极寻求项目和资金支持,扩宽争取渠道,扩大资金争取规模,力争对上争取资金超100万元,同时,整合盘活各类资金,扩大预算外收支规模,弥补资金缺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五)强化廉政意识,全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大乡村两级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政府采购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188.1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642.22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3750.2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8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2.22万元,占87%;其他收入545.92万元,占1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65.35万元,占42%;项目支出2184.89万元,占58%;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3642.22万元、3271.3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7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8.1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项目加大投入建设力度等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24.13万元,占34.36%;科学技术支出48.51万元,占1.4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71万元,占2.9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7.54万元,占18.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2万元,占1.63%;节能环保支出10.47万元,占0.32%;农林水支出772.48万元,占23.6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47万元,占0.93 %;住房保障支出126.1万元,占3.85%;其他支出391.51万元,占11.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1.97 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74.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项目减少。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20.47万元,占27.56%;社会保障支出23.34万元,占31.43 %,其他支出30.46万元,占41.01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3万元、津贴补贴402.82万元、奖金20.8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80.49万元、伙食补助费66.89万元、绩效工资34.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51万元、职业年金缴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52.1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53.39万元,住房公积金85.33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11.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0名职工探亲路费和独生子女费);公用经费35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61万 元、印刷费4.1万元、咨询费4.58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9.17万元、电费26.39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取暖费7.4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1.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62.87万元、租赁费12.89万元、会议费7.14万元、培训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元、其他交通费用10.1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 .8万元,支出决算为 3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1.44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1.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燃料费及垃圾车运行,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9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有一个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路灯修建.

㈢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市财政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我乡积极响应按照要求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绩效目标方面:所有市级预算部门均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重点支出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100%。

2.绩效评价方面: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推进对政府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实施绩效信息公开。

3.结果应用方面:一是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的公开,原则上,每个预算部门选择2个项目绩效目标和2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三是确定2016年部门决算中绩效管理信息的公开要求,配合、指导和督促预算部门和区财政的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四是督促预算部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1: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贝乡部门决算(汇总)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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