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
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乐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博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博乐市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民政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处室,分别是:1、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2、业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3、优抚安置办公室。同时,纳入博乐市民政局核算的事业单位:(1)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2)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3)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博乐市慈善总会;(5)博乐市减灾中心;(6)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博乐市民政局编制数23,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31人,无增减; 退休 8人,增加1 人;离休 1 人,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391.307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91.3072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30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0万元。
二、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民政局收入预算1391.307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391.3072万元,占100 %,比上年增加703.84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增加了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75岁以上老人意外保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三、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391.307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7.0072万元,占24.94 %,比上年增加50.5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044.3万元,占75.06%,比上年增加653.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安排了城乡医疗救助的预算391万元,其他项目未做预算。
四、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1.3072 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47.0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54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项目拨款支出104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9.91万元,降低11.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多数拨付到民政局,2017年此项没有列入到预算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91.3072万元 ,占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3072万元,占71.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0万元,占28.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308.71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41万元,增长14.2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预算为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117.64 %,主要原因是: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增加,接送退伍老兵费用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1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5万元,增长115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和75岁以上老人意外保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万元,增长480 %,主要原因是:增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预算。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41.79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40.89 %,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预算为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残疾军人护理费预算。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预算为1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2014-2016年入伍人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预算为12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1993-2000年军队复员干部特殊生活困难救助及采暖补贴、2016年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预算。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为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万元,下降60 %,主要原因是:节约救灾办公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本级财政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费预算。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为3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预算。
六、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7.0072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323.864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4412万元、津贴补贴93.6593万元、奖金8.87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79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2051万元、住房公积金25.0765万元、医疗费5.43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11.0082万元、抚恤金1.887万元、奖励金0.2102万元、采暖补贴1.1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08万元等。
公用经费 23.14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544万元、印刷费0.21万元、手续费0.048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取暖费3.9494万元、差旅费2.7897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工会经费1.3576万元、福利费2.44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等。
七、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3.5万元,为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预算为37万元,为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慰问以及接送退伍老兵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125万元,为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75岁以上老人意外保险和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29万元,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支出和婚姻登记业务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预算为2万元,为残疾军人护理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预算为1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00 %,为2014-2016年入伍人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预算为126.8万元,为1993-2000年军队复员干部特殊生活困难救助及采暖补贴、2016年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为8万元,为救灾救济业务工作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5万元,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12万元,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为390万元,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八、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0.0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接待。
九、关于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14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146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 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博乐市民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40.5169万元。
1.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3辆,价值70.8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价值70.807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 辆,价值 0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8.0632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61.645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