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殡葬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负责博乐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执行检查,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殡葬职业教育和殡葬岗位培训。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未设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职工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殡葬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殡葬管理所收入预算为5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2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殡葬管理所支出预算总额为5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2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45.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9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其中:“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经费10万元。
三、博乐市博乐市殡葬管理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殡葬管理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博乐市殡葬管理所2辆公务用车日常维护维修运行。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是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57万元。
附件:
博乐市殡葬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