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博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博乐市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情况:
(1)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2)业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3)优抚安置办公室。同时,纳入博乐市民政局核算的事业单位:(1)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2)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3)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博乐市慈善总会;(5)博乐市减灾中心;(6)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人员编制情况:
核定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名,事业编制人数14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实际在职人数31名:其中行政在职人员8人,参照管理人员8人,事业在职人员15人,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民政局收入预算为139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91.3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7.01万元,项目支出1044.3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34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5.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1044.3万元,其中: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3.5万元,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慰问32万元,接送退伍老兵5万元,75岁以上老人意外保险45万元,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7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经费10万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支出24万元,残疾军人护理费2万元,1993-2000年军队复员干部特殊生活困难救助及采暖补贴19.8万元,2014-2016年入伍人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6万元,2016年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107万元,救灾救济业务工作经费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5万元,五保供养生活费11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90万元,婚姻登记业务经费5万元。
三、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6.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民政局及各级领导调研、指导和验收各项民政工作,如低保工作、“双集中”(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地名区划验收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象入户调查、双集中工作入户摸排、自然灾害入户调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对象入户调查和区划地名勘界等。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89万元。
附件:
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