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各项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落实。
3、负责职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博乐市劳动就业培训工作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落实职业资格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博乐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博乐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初、中、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法规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3、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博乐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博乐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5、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科室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保密、修志、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督查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及工作综合研究。
2、干部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军转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计划、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新录用人员定职定级等工作;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负责机关单位干部年度统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
3、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博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博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博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承担博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申报工作;承担博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工资福利退休办公室(博乐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及各类待遇兑现审批;负责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费审批;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承担博乐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保障办公室(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病退、退职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年龄、工龄认定及工伤调查;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6、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专项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各类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和完成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7、培训(劳转)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以及企业新招用人员的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冠名“博乐市”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实和完成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事业单位
1、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办公室、征缴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稽核办、待遇审核办6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博乐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博乐市人力资源市场、博乐市引智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3、博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案件审查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博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5、博乐市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人社局收入预算为411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10.9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1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5.96万元,项目支出3705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40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1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24.31万元,主要为我局各项工作运行提供保障。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3705万元,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300万元;公交站台及硬隔离封闭管理广场公园、庭院化管理居民小区执勤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10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405万元。
三、博乐市人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援博单位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一般公务用车运行。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主要是一辆公务用车移交国资办。
附件: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