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社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社会保险的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网络管理、证卡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3、管理社会保险事务。负责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定协议、实施稽核监督等工作。
4、管理社会保险事务。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5、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政策调整调研及宣传工作。
6、指导劳动保障站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7、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协调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全局社会保险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2、征缴办公室。
负责经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费用征缴、欠费清理、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持失、更换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工作。
3、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负责慢性病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的登记管理、费作结算工作;具体承办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的审核。
4、财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办财政拨款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取暖费的核算工作。
5、稽核办公室。
负责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稽核;负责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和全市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㈣事业单位
博乐市城居农保办。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审核及入账;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审核、入账及待遇发放;负责全市各劳动保障站(所)进行业务指导。
二、博乐市社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社保局收入预算为752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20.7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社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5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3.62万元,项目支出7017.1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为50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2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维持正常办公开支。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为7017.1万元,其中:个人权益寄送费经费21.8万元。工本费、专线费经费10万元,破产、关闭、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116.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费1683.5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费171万元,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经费3157万元,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费1589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经费268万元。
三、博乐市社保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社保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团、日常加班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油及维护。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0.91万元。
附件:博乐市社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