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博乐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负责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实行特殊保障;承担政府供养的“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及社会代养儿童的寄养服务;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的服务;负责对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和住房;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娱乐、精神关怀服务及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等服务。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博乐市儿童福利院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工作人员9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儿童福利院收入预算为8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7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儿童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4.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84.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4.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3..博乐市儿童福利院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博乐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儿童福利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民政局及各级领导调研、指导和检查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入户宣传孤儿集中收养制度、入户摸底调查、联系接送孤儿就学、就医和日常生活采购等。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93万元,递增原因是各类入户调查摸排工作量增加,特别是“双集中”工作。
附件:
博乐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