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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来源: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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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发展与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和草场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博乐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博乐市应急管理局,以博乐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博乐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博乐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博乐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资源管理办、自然保护地管理办、财务室。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24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13.69万元,降低54.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本年支出255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36.17万元,降低59.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24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9.87万元,占77.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0.93万元,占22.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255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01万元,占13.84%;项目支出2203.91万元,占86.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1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80.93万元,降低61.8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支出1871.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37.93万元,降低67.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36.63万元,决算数2519.8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64.9%,主要原因是:追加S205线绿化工程设施维修资金和博乐市万亩生态园区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36.63万元,决算数1871.7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91.01%,主要原因是:追加S205线绿化工程设施维修资金和博乐市万亩生态园区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0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85万元;

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72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8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5万元;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98万元;

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58万元;

2110501森林管护4.20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5.17万元;

2130201行政运行309.16万元;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1万元;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080.19万元;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57.63万元;

2130211动植物保护3.13万元;

2130212湿地保护119.84万元;

2130227贷款贴息28.15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40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3.1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1.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2.1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15万元,比上年减少2.11万元,降低40.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76万元,降低35.8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公务用车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3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公务接待。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45万元,决算数3.1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3.15万元,决算数3.1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3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68万元,增长136.90%,主要原因是:新增征占用林地补偿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68万元,增长136.90%,主要原因是:新增征占用林地补偿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910(平方米),价值33.49万元。车辆6辆,价值83.47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3辆皮卡车、2辆小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2203.91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二是加强预算的绩效监督工作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程度不断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指标具体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覆盖面,使预算单位多熟悉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预算单位的绩效意识。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邱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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