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调整预算
补充公开
根据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部门单位 预算。现将我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博乐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指导监督农业农村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起草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政策法规草案,拟订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饲草料良种体系建设、饲料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五)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考核评估。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再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八)负责博乐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博乐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畜禽生产率,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财务、新闻宣传,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督办重要事项。指导后勤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行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督查督办、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农副产品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综合治理工作。
(二)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设施农业,发布农情信息。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良繁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博乐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三)畜牧产业发展(兽医医政药政)办公室。提出畜牧业生产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承办农牧交错带种养业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奶业、草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指导国有牧场改革与发展。拟定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饲料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拟订科技兴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畜牧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科技交流与合作、地方技术标准拟订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和体系建设规划,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导边境地区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兽药、兽药残留的标准品、对照品和生产用兽医微生物菌毒种、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组织承担畜禽定点屠宰场的审核。负责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政策、法规。承担畜牧业兽医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产业发展(科技教育和项目)办公室。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提出博乐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博乐市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协调博乐市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博乐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贸易促进实施等工作。指导“一带一路”建设农业走出去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文书办。负责处理博乐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博乐市“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三农”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博乐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指导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督促检查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统筹推进有关城乡融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建设。
第六条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七条 将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的农机管理、农机监管等行政职能划归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将博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博乐市畜牧兽医站、博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博乐市种子管理站、博乐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博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博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博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预算调整情况
经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复,2019年农业农村局预算总额为48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486.61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因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职能划入,划入预算 18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因博乐市农业和水利局职能划入,划入预算30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变化情况为:本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92万元。
三、绩效目标调整情况
无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调整。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博乐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预算调整表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