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草原等级平等和草原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统计,编制、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方案。。
3、负责登记单位和个人的草场使用情况,根据草场使用现状和历史,依法发放草原使用证及临时草原使用证。
4、负责采土、采砂、采石及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等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负责草原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的审批和其他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工作。
5、对草场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和调整草场的载畜量,依法处理超载过牧和过度利用草原造成草原退化的行为。
6、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7、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草场权属纠纷,保护畜牧业生产设施,对有重大影响的草场权属纠纷,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处理。
8、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9)做好草原野生药用(经济)植物采集、收购活动的管理,并办理采药许可证。
10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检测,及时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11草原管理费、草原使用费、草原补偿费、草原管理方面的其他费用和罚款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12贯彻执行《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做好草原防火、防火管制、预防火灾的具体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鼠虫病害防治。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室
(1)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的总体规划 及年度计划。
(2)全市牧民定居、饲草料种植、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
(3)负责草原生态方面的课题研究,开发研究新饲料,优良牧草、试验及示范退广工作;草原征占用申报和实施。
(1)执法监督办公室。
承担全市草原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破坏草原的重大案件;负责对草原监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全市草原监理系统的人员培训;来信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转办、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8名,其中,领导指数2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88008元:1、基本支出预算10880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488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93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29789元。
附件:1、2015年博乐市草原监理所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博乐市草原监理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博乐市草原草原监理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