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口

博乐市林业工作站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6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林业工作站

点击量:

分享:

第一部分 博乐市林业工作站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

2、做好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林业站工作人员上岗证核发,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乡镇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林业管护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建档工作,做好辖区森林资源防护工作、乡镇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护林的科学研究工作。

(3)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9名,其中,领导指数 2 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4)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巩固造林成果。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3.加强林业技术指导,提升农户的管理水平。

4.加强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供业务水平。

第二部分博乐市林业工作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乐市林业工作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6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万元,占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1万元,占2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万元,占64%;项目支出180万元,占3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542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435万元,占98.4%;其他支出2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6%。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 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下降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具体原因如下:我单位例行节约成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1: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