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博乐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㈢ 引导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培育发展特色农作物,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引导农作物种植和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㈣ 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开展种子经营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㈤ 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㈥ 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推动休闲、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㈦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㈧ 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㈨ 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㈩ 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农机市场执法监督及农牧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十一)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检查职责,确保农资安全。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挂博乐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办公室、种植业办(挂博乐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乡镇企业办(挂农产品加工办)、科教项目办4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事业单位:
㈠博乐市种子管理站。
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办公室、种子管理办公室、种子良繁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 博乐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协调博乐市气象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查冰雹、洪水灾情调查。
㈢博乐市菜篮子工程办。
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博乐市“菜篮子”工作的年度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科技推广、信息等系列化服务,负责协调全市蔬菜市场体系建设及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等。
㈣博乐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膜质量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进行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㈤博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博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
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等工作;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药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认证,并对获证产品实施监管。
四、编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2015年,全市完成普及型培训班159期,开展市、乡各级现场会30期以上,培训农技人员、基层干部、农资经销商和农牧民13000人次,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巡回指导4次,培训3次;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对全市70家农民合作社进行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8家规模较大、起步较快的合作社董事长申报自治区级遴选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推广应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种植业效益。一是全面推广0.01毫米高标准农用地膜,促进残膜回收。全市使用0.01mm地膜453吨,使用面积7.3万亩,每亩使用量6.2公斤。二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通过实施农机标准化作业、平衡施肥、良种选用、种子包衣、精量播种、节水灌溉、化除化控、病虫害绿色防控、机械采收等农业技术有机集成整合,主要农作物产量都有所提升: 棉花平均单产145公斤,较上年增产8公斤;甜菜单产4766.4公斤,较上年增产487.4公斤;小麦单产397公斤,较上年增产42公斤;玉米单产941公斤,较上年增产3公斤。三是抓好越冬棉蚜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安排87名技术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制,投入资金20万元,安排各街道、社区安排投药人员253人,乡镇、村队组织投药人员196人主要方式是入户喷洒农药或发放药品。共计防治温室大棚1106座,花卉49.4万盆。四是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机采棉种植模式40万亩,推广机采甜菜种植模式0.4万亩,占播种面积的88%;五是推广滴灌及综合配套技术57万,实现棉花节水滴灌综合栽培技术全覆盖;玉米、甜菜节水滴灌种植技术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六是大力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为核心技术的应用,全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0万亩,其中完成专用肥22万亩。
(三)实施良种工程,保障农业生产用种。2015年全市农作物种植93.02万亩,推广良种93余万亩,占总播面积的98%以上。其中,棉花、玉米、油葵、甜菜、瓜菜良种覆盖率达100%; 建立了完善的棉花、玉米良种繁育体系,2015年完成棉花“三圃田”5424亩,其中株行圃56亩,株系圃369亩,原种圃5000亩,良种田25100亩,标准化病圃自主选育基地20亩,杂交玉米制种10612亩。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对辖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销售的棉花、玉米、小麦、大豆、油葵、甜菜六类农作物53个品种,抽检样品132个代表种子数量5739吨,其中棉花种子2936吨、玉米种子2717吨、小麦种子50吨、油葵种子28吨、甜菜5吨,大瓜子3吨。合格种子5728,不合格种子11吨;不合格种子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监督其作非种用处理或者退回生产商重新加工,并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整改复查。杜绝了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种子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检查。2015年,与州农业局开展联合检查3次,共检查种子、农药经营户220家次,出动执法车辆30次,执法人员70人次,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覆盖率100%。二是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农民利益。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种子生产企业三家,种子经营户160余家次。共查处违规经营农资案件4起,已结案4起,涉案金额31000元、没收种子7袋计35公斤,罚没款30513万元。受理因种子出苗差的投诉案件6起,涉及农户15人,已行政调解1起,赔付16000元;协助双方当事人内部调解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8400万元。三是积极完成专项检查整治任务。对辖区内农药经营户开展农药产品标签抽查,现已完成全部40份抽样任务,其中随机抽查15个样,指定企业抽查20个样,专项抽查5个样。通过对抽查的农药产品进行网上核对发现有9个农药产品标签不规范问题。对辖区内农药经营户进行宣传,对其中7家核发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牌子。
(五)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2015年,自治区下达良种补贴资金1179.4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50.51万元,目前市财政正在拨付;全市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面积达61万亩,其中,小麦5.95万亩、玉米23.6万亩、棉花31.17万亩、甜菜0.32万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2103万元。截止7月底,因灾赔付资金达231.23万元。
(六)扎实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一是认真领会国家、自治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结合博乐市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申报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项目。2015年申报中央、自治区旱作农业地膜污染治理、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扶持蔬菜标准园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优质棉基地建设植保、精量播种项目、小麦“一喷三防”补贴项目7 个,获得批复项目6个,储备项目1个,获得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1044.76万元。申报博乐市本级财政科技项目5个,获得批复项目5个,获得科技项目资金150万元。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被农业部认定为新疆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二是加强农业项目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协调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本年度农业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化操作、运行。年度累计实施项目督查10次以上,各类项目平稳推进,项目预期指标任务基本完成。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推进乡镇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检测队伍。结合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联合建设,目前已有3个乡镇正常开展速测工作,分别是:青得里乡监管站、小营镇监管站、乌图布拉格镇监管站,今年共检测蔬菜样品3000个。二是推进博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工作。通过努力,上半年取得了自治区质监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下半年通过了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目前可以检测41个参数,其中农残35个,重金属6个,具备了对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检验报告的资格和能力。三是每月定期开展自治区、自治州联合检测工作各一次,月中和月末各抽检一次。对我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的蔬菜、食用菌进行了抽样检测。蔬菜抽样品种主要为大白菜、甘蓝、茄子、黄瓜等日常主要蔬菜10个种类。全年共开展联合快速检测51次,共抽检蔬菜6650个,平均合格率为100%;食用菌样品232个,平均合格率为100%。四是继续开展“三品一标”的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无公害产地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个,绿色食品认证2个,申报材料已上报农业部,等待颁发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产品2个。在认证的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共评审发布生产技术标准4个。
(八)以服务农牧民群众为宗旨,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综合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机动地发包、四荒地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整合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全市累计整合127个村队土地,面积达到49.2万亩。2015年土地整合的村队14个,整合土地面积5.2万亩。2015年统一印制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全市土地流转面积23.5万亩。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6个。二是提高农经服务水平。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7家,2015年新增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协调贷款900万元,技术服务50万亩次,统一购买生产资料6.9万吨,统一销售农产品8.1万吨。创建示范合作社12家。合作社取得认证的有5家,注册商标的有3家。 积极化解农村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2起,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7起,成功调解5起。三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完成52万亩的土地实测工作,完成148个村队地籍图绘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招投标准备工作。四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集体机动地发包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集体林地、砖厂等集体资产发包情况进行了检查。
(九)稳步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一是乡镇企业运行平稳。2015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08425万元,同比增长14.97 %,完成税金1439万元,同比增长2.86 %,利润3592万元,同比增长4.69 %,农民人均收入来自乡镇企业工资收入195元,农产品加工实现总产值111002万元,同比增长13.90%,完成增加值13269万元,同比增长16.27%、劳动报酬7152万元,同比增长16.46%。二是强化技术项目建设,促进招商引资落到实处。目前,全市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8个,共计18680万元。各个项目进展良好,淘汰落后工艺、产能,提高了企业生产能力,增强了促农增收带动作用。三是扩大市场销售空间,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强本地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全市已建有农产品上市销售为主的有形市场12个,总面积24万平方米,年交易量10.07万吨,年交易额9.6亿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至35家,其中,区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州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6家,现有会员户数7900户,带动农户数6970户 ,带动种植面积34.5 万亩,带动畜禽养殖规模153.5万(头 )只(羽)。实施产品品牌战略,全市登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共有16个,其中 “ 顺渊”棉种、“银盘”鸡蛋已获新疆农业名牌,“ 赛里木” 获得新疆著名商标,填补了博乐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空白。
(十)立足区域优势,稳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市建立了8个(万亩棉花示范片7片,其中,贝乡3片、达镇3片、乌镇1片;万亩玉米示范片1片、小镇)万亩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发放腐殖酸滴灌肥233吨,折合资金达64万元,全市7片棉花万亩示范片棉花平均亩产157公斤,小镇玉米万亩示范片玉米平均单产1142公斤。
(十一)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完成纪检党建、保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转作风、送温暖活动,截至目前,在定点帮扶村队开展农技指导、金秋助农等活动20余次,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走访70余人次,已为困难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援助资金1.5万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余件,得到了帮扶村队农民群众的肯定。
第二部分 ××(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博乐市农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362.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92.4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69.89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5362.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03.01 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9.2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5.73 万元,占 95.55 %;其他收入 186.67 万元,占4.45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0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93万元,占12.48 %;项目支出 2978.08万元,占87.5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4005.74万元、3268.0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18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3.37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科学技术支出112.45 万元,占 3.5 %;农林水支出3020.61万元,占94.2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0万元,占 2.18 %;其他支出 2万元,占 0.0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79万元,支出决算为320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94.78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6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5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为0万元,支出63万元是上年度专项拨款结转支出。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城乡社区支出 63万元,占10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3 万元,支出决算为 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2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 8.81 万元,完成预算的176.2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19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81 万元,占15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7.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个、来宾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81 万元,增长-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万元,增长(下降) 0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精简节约、缩减各种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1-1: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