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农业及自治区有关水法配套条例、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保护、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保护水利工程及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案件。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博乐市水政办属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收入预算为13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2.9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 13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132.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132.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5.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执法就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及维修。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3.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39万元。
附件:博乐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