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乐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安居富民工程有关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群众第一”的原则,围绕各组群众安居乐业,切实保障和告诉民生,根据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成全市2500户安居富民房建设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1542户。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共到位各项补助资金1047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67.2万元、湖北省援助资金25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005万元、自治州补助资金1250万元,市级补助125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17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各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已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各乡镇场。
(三)绩效目标
根据2017年度实施方案,我市安居富民建设任务为2500户,(小营盘镇650户、达勒特镇300户、乌图布拉格镇500户、青得里镇650户、贝林哈日莫墩乡100户、阿热勒托海牧场300户)。
二、评价工作概述
目的:切实保障和告诉民生,加快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提升人居环境。
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群众第一”的原则,围绕各组群众安居乐业,切实保障和告诉民生。
方法:通过国家、自治区、对口援疆补助等资金的大力支持,让安居富民工程成为最受农牧民欢迎的一项民生工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项目。
组织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安居富民建设任务为2500户,(小营盘镇650户、达勒特镇300户、乌图布拉格镇500户、青得里镇650户、贝林哈日莫墩乡100户、阿热勒托海牧场300户)。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绩效目标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共到位各项补助资金1047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67.2万元、湖北省援助资金25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005万元、自治州补助资金1250万元,市级补助125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根据《博乐市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安居富民工程一般户每户补助3.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85万元、湖北省援助资金1万元、自治州补助0.5万元、市财政补助0.5万元;“4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4.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6万元、自治区补助0.8万元、湖北省援助资金1万元、自治州补助0.5万元、市财政补助0.5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7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各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已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各乡镇场。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兑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对各级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绩效控制评价分析和产出效果评价分析
通过国家、自治区、对口援疆补助等资金的大力支持,安居富民工程已经成为最受农牧民欢迎的一项民生工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项目。一是村容村貌明显改观。随着一间间破房、危房的拆除,一堵堵旧墙体的修复,一条条泥土路的硬化,一栋栋新房的建成,村庄的村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的精神面貌、卫生习惯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公共意识明显增强。安居富民工程不仅大大改善了村容村貌,惠及各族群众,也成为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二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率。通过对农牧民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学习各种技能,发展建筑业、庭院经济和服务业,开辟创业新门路,拓宽增收渠道。许多农牧民经过培训学习,积极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中,成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三是抗灾能力和建筑节能意识得到增强。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后,大部分群众的危房变抗震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对住房的品味要求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的追求简单住房到追求抗震、舒适,讲究品质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经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93分,评价等次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㈠统筹协调不足。各乡镇场缺少部门和资源的总体协同,导致部门间沟通不足、协同性较差,合力效应不足。在组织方式上,存在各自为政现象,还没能够完全形成合力,在工作方式上,仅仅依靠部门自身推动,缺少协调沟通。
㈡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乡镇认识高、动作快、效果好,有的则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速度缓慢,被动滞后。
㈢贫困户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参与到房屋建设的主动性不够,存在等待观望、依赖思想。
㈣建房资金筹措困难。按照补助标准及建设标准,“四类人员”家庭建房原则上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且必须是功能齐全的砖混结构房屋,导致部分贫困户建房热情不高,主要是无力筹集资金建设面积大一点的房屋,按照兜底政策建房又无法满足居住条件。
建议对低收入农户,可以适当调整其建房面积,争取在农户现有资金和中央、援博、自治区及州市配套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建好房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适当缓解低收入农户自筹资金困难的问题,并使低收入农户顺利实现“安居”目的。
博乐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