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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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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拨款全额预算单位。

㈠ 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监督管理博乐市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6、拟定城市建设的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

7、指导博乐市村镇建设。

8、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9、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1、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的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城建项目办公室。

人事组织办公室。

建管办公室。

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11个事业单位

博乐市城建档案馆

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

博乐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博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博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博乐市抗震办

博乐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博乐市招标办

博乐市统筹站

博乐市风景管理站

供热节能办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编制人数 2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人。 实有在职人数 51 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27人,事业在职24人。离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5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0564.8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7247.83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34708.6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56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70.56万元,占78.57 %;其他收入8694.28万元,占 21.43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7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1万元,占 1.83%;项目支出34072.93万元,占 98.17%;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31870.56万元,支出31160.55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47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6.28%,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0.2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差旅费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其中:水体支出1500万元,占5.67%,能源节约利用支出17.09,占0.06%,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中行政运行支出635.71万元,占2.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占0.0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993.93万元,占33.97%,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4676.68万元,占55.43%,其他支出633万元,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37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47.6%。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468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13.5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278.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廉租住房支出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其中廉租住房支出424.88万元,占9.07%,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92.55万元,占10.52%,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66.72万元,占80.41%。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58128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046902.92元、津贴补贴 1729194元、奖金 98225 元、社会保险缴费 313281.33元、伙食补助费 0 元、绩效工资 0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93683.34 元、离休费0 元、退休费 971109.87元 、抚恤金 0 元、生活补助 20640 元、医疗费 0 元、助学金 0 元、奖励金 255250元 住房公积金322334 元、提租补贴 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元(名职工探亲路费和独生子女费);公用经费 120647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96153.38元、印刷费64904.85元、咨询费(税源调查)0元、手续费 1206.15 元、水费 0元、电费 900 元、邮电费 15180.9 元、取暖费58581元、物业管理费5084.56元、差旅费 120059.5 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 541419 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 9910元、公务接待费 38381 元、专用材料费780元、劳务费2563 元、委托业务费84802元、工会经费 1741 元、福利费 3537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433.85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0元、办公设备购置0 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 15.78万元,完成预算的 98.6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1.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84万元,完成预算的 96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1.94万元,占75.6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84 万元,占24.3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9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94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4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0个、来宾7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4万元,下降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84万元,增长(下降)0.4%。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 531.75万元,增长19.55%。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调整,增加差旅费支出。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无单位价值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市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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