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博乐市供销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博乐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展农民合作社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行使博乐市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对社属(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4)负责博乐市供销社系统行业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及社属控(参)股企业干部的任用管理工作。
(6)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供销社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社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推荐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建议人选;研究拟定向所有监管企业派出所社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新网”工程建设并组织实施;引导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协调社属企业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利用等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业务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社属控(参)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重组方案和破产计划。
3.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供销社系统财务及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社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的财务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资本运营、股权转让、社有资产保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及控(参)股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博乐市供销社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人。 实有在职人数 13 人,事业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5 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供销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突出重点,加深理解,进一步激发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
㈡“新网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整合、规范、提升、发展的方针,加强领导,突出重点,通过龙头带动、系统联合,进一步加快提升和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㈢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力抓好农资淡储和春耕、备耕工作,充分发挥农资配送中心、农资直营店、农资连锁加盟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服务功能,实行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便民措施,全力保障供应。
㈣社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一是加强了社有资产信息化管理。今年来,我社将社有资产全部实现文字、图片、表格式,并按优质、低效、闲置归类排队,通过资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到社有资产管理使用心中有数,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二是加强社有资产清理和开发。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12.42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09.91万元,其他收入2.5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12.4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2.4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91万元,占98.82 %;其他收入2.51万元,占1.18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1 万元,占98.27%;项目支出3.66万元,占1.73%;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09.91万元、支出决算209.9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22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0.78 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6年新增加“访惠聚”经费、“维稳“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及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2.26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3万元,占18%;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69.02,占80%;其他支出3.66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35 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55.09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6929.49元、津贴补贴133045.00元、奖金0元、社会保险缴费194248.8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350548.82元、职业年金缴费 15703.30元、伙食补助费0 元、绩效工资402328.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维稳歩巡)22600.00元、离休费0 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56022.0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3752.80元、 住房公积金109848.00 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名职工探亲路费 和独生子女费 );公用经费 3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667.67 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税源调查)0 元、手续费1322.00元、水费 、电费 0元、邮电费6964.34 元、取暖费22932.0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 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12782.5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0 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0元、福利费1674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12.71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 、办公设备购置6882.00 元、企业政策性补贴183964.5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 2.04万元,完成预算的81.6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4 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04 万元,下降5.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增长(下降)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70.78万元,增长76 %。主要原因为:“访惠聚”经费、“维稳“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及人员工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