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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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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乐市环境保护局是博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和博乐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

(二)、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的环境问题。对全市市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提出博乐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博乐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单位(含本级)共计3个部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博乐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博乐市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博乐市环境监测站(事业).主要下设的办公室\科室.

1、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的机关文秘、会务、车辆和保密工作

2、 档案室主要管理全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3、 监察大队负责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和污染纠纷;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 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止和污染处理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计25名,其中,行政人员编制6名,实有人数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实有人数7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实有在职1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年度决算工作主要任务是真实,全面的反应本单位的年度收支结余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下年度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57.13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01.1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6.0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55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12万元,项目支出69.99万元),年末项目结余:146.0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11万元,占91 %;其他收入40万元,占9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12万元,占82.98 %;项目支出69.99万元,占17.0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401.11万元,支出411.1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272.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建工程2015年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3.38万元,占0.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2万元,占17.06%;节能环保支出335.6万元,占81.63%;其他支出2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1.52万元,支出决算为 411.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3.45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89.62万元、津贴补贴75.42万元、奖金19.8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03.9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4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1.08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25万元住房公积金14.64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 名职工探亲路费 和独生子女费 );公用经费16.9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5万元、印刷费1.92万元、咨询费0.10(税源调查)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电费1.11万元、邮电费2.22万元、取暖费3.81万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差旅费2.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47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 万元、福利费0.48万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 10.10万元,完成预算的59.82%,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7万元,完成预算的53.6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03万元,完成预算的6.0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7 万元,占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 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基本支出 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0.69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个、来宾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7 万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决算为0.34 万元,下降46 %。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03万元,增长5.12 %。主要原因为:“访惠聚”支出及维稳支出增加。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永城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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